省、市医保共有124个单行支付药品和18个高值药品纳入特殊药品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高值药品在治疗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认定后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1.认定标准
(表1:单行支付药品认定标准表;表2:高值药品认定标准表)
2.联合用药
参保人员申请一个病种认定时,通过认定的病种原则上只能选择该病种对应的一种药品纳入报销,有国家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说明书、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等明确依据的联合用药情况除外。
3.认定及治疗机构
(表3:省、市医保特殊药品认定、治疗机构名单)。
4.认定医师
认定医师名单可通过华西医院医保办公众号-业务办理-特药-权限医师查询处查询。
5.供药机构
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均实行双通道供药保障,即由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作为供药机构负责供应保障,供药药店名单如下:(表4:市医保特殊药品供药药店名单;表5:省医保特殊药品供药药店名单)
6.认定资料
办理特殊药品认定时,原则上出具认定机构(高值药品治疗机构)近3个月内的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医疗机构盖章)或门诊病情证明书(原件盖病情证明章)、相关检查单等病历资料。具体资料来源要求如下:
表6 省、市医保特药认定资料来源要求
医保类型
药品类型
病理学、细胞学、骨髓检查报告
基因检测报告
影像学检查报告
其他报告
市医保
单行
三甲医院
三甲+第三方
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
高值
三甲医院
三甲+第三方
治疗机构
治疗机构
省医保
单行
三甲医院
三甲+第三方
原则上:认定机构(其他医院的报告,医生评估后采用)
原则上:认定机构(其他医院的报告,医生评估后采用)
高值
三甲医院
三甲+第三方
原则上:治疗机构(其他医院的报告,医生评估后采用)
原则上:治疗机构(其他医院的报告,医生评估后采用)
备注:1.省本级医保患者首次申请特药,若病理报告为非原发灶的,需要2名认定医生在病情证明书上签字;2. 具有资质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出具的 HIV 补充试验(含确证试验)报告和具有资质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点、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出具 HIV 抗体筛查试验报告可作为艾滋病的认定依据。
7.认定周期
原则上从通过认定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认定周期。认定通过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治疗或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8.支付比例及封顶线累计
表7 特殊药品支付比例及封顶线累计
药品类型 |
医保类型 |
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超支付限额部分 |
|
单行药品 |
省医保 |
75%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行支付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25万元/人•年,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 |
超过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的费用,纳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77% |
|
市医保 |
城镇职工 |
75% |
超过基本支付限额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的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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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档) |
65%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行支付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15万元/人•年,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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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低档)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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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药品 |
省医保 |
先自付10%,然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个人比例报销(同住院报销比例),并计入年度封顶线 |
|||
市医保 |
城镇职工 |
先自付10%,然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个人比例报销(同住院报销比例),并计入年度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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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档) |
先自付20%,然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个人比例报销(同住院报销比例),并计入年度封顶线 |
||||
城乡居民(低档) |
9.办理流程
10.注意事项
(1)认定
①省、市医保患者必须先办理认定手续,先购药后补认定不能报销。
②由患者本人或熟悉患者病情且手机操作相对熟练的患者家属负责关注“华西医院医保办公室”公众号、绑定患者信息,一位患者只能用一个手机绑定,且解绑后24小时方能换其他手机绑定。
③医生开具特药认定表后,请在“业务办理-特药-特殊药品申请”处严格按要求一一上传清晰完整的申请资料。
④收到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后,请及时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并根据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⑤若接到患者不享受医保待遇的通知,请至医保局查询医保缴费情况。
⑥认定即将到期开具下一年度的认定或换药办理新药的认定最多仅能提前7天办理(上次处方剩余药量不超过7天)
⑦请注意医保办公室公众号推送的信息,及时根据信息提示进入下一步流程。
(2)认定周期内开处方
①认定周期内开具处方或更换治疗机构最多仅能提前7天办理(上次处方剩余药量不超过7天)。
②接到购药提示信息之后,请按提示至院外或者院内购药;若所需购买药品的数量或者用法用量与所上传信息不符,请暂停结算,至医保办公室核实。
③下次开具特药处方或认定表的时间按信息提示安排进行,若信息提示的时间与实际有差异,请及时到医保办核实。
④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用药,若私自更改用法用量,导致周期内药量不足,请患者自己负责。